託管服務協議

本託管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包括規定客戶訪問和使用托管服務的條款和條件,是由Bgin Management LLC(以下簡稱「託管方」),一家註冊於特拉華州,設有註冊辦事處位於1521 Concord Pike, Ste. 301, Wilmington,及希望通過本網站訂購托管服務的實體(以下簡稱“客戶”)之間的協議。(以下個別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本協議在客戶提交訂單時生效(以下簡稱“生效日期”),並可能不時更新,如本文所述,最新版本將始終顯示在https://www.iceriver.io網頁上。客戶向主辦方陳述並保證,客戶有法律能力締結合同(例如,客戶不得是未成年人),並且客戶對其希望獲得托管服務的服務器(以下簡稱“客戶服務器”,單個稱為“客戶服務器”)擁有所有權、標題和利益。如果客戶代表一個實體締結本協議,則代表客戶代表客戶具有法律權力約束該實體。

 

鑒於主辦方安排了空間、其他設備並安排了支持操作團隊以運營雲計算(以下簡稱“服務器”)所需的計算機和相關硬件,在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以下簡稱“地點”)的托管設施;

 

並且客戶希望與主辦方簽約,按照本協議中所述的條款和條件提供托管和其他服務,以用於客戶服務器計劃中所示的日期開始採礦操作(以下簡稱“開始日期”);

 

因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設定的相互契約和協議,雙方特此同意如下:

 

第1條

託管服務

1.1 整體託管安排。託管方應提供客戶服務器的託管及相關服務,包括提供或安排架子和/或機架空間、所需電壓和瓦數的足夠電力容量、客戶服務器的監控和維修服務以實現服務水平(如第1.3節所規定的),以及託管方運營團隊的其他支援,如適用。

 

1.2 客戶承認並同意,託管方可以直接提供託管服務,或通過代理商、供應商和第三方提供託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從第三方提供商和分包商購買產品、服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其他託管服務提供商。

 

1.3 服務水平。託管方應負責確保客戶服務器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至少運行99%的時間(以下簡稱「服務水平」),除非因託管方設施或其相關基礎設施的維護、任何客戶服務器故障或不可抗力事件而除外。託管方、其託管服務提供商和託管設施的運營商有權進行維護和託管設施網絡的維護等必要或理想的操作。客戶承認並同意,執行此類維護可能導致網絡在一段時間內無法訪問,客戶服務器可能暫時停機或無法使用。託管方及其託管服務提供商應合理努力以方式執行此類維護,以避免或減少託管服務的無法使用。如果預計安排的維護可能會中斷託管服務的可用性,託管方可以提前通過電子郵件通知客戶,並說明估計的時間和預計的持續時間。

 

1.4 託管方應為每個客戶服務器提供基本監控,以確定該客戶服務器是否正常運行。
1.4.1 託管方應在 8 小時內重啟每個客戶服務器,以修復任何可能凍結的客戶服務器。
1.4.2 如果重啟失敗,託管方將在 3 小時內通知客戶,並尋求客戶的進一步指示。如果客戶指示託管方執行完全的出廠重置,託管方將在合理的情況下儘快執行(取決於需要重置的客戶服務器數量),如果只有一臺客戶服務器需要重置,則無論如何應在收到此類指示後 3 小時內執行。任何此類重置之後,都將對該客戶服務器進行重新配置,使其達到該客戶服務器配置參數中規定的最新配置。
1.4.3 如果重置無法解決問題,則該客戶服務器將被視為 “死機”(”死機服務器”)。死機服務器應根據客戶的要求,由託管方運送給客戶,費用、開支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或者,進行下文第 1.4.4 節規定的服務器維護和修理。
1.4.4 服務器維護和修理。託管方、其託管服務提供商和託管設施的運營商有權根據第 2 條規定的收費安排,對客戶服務器進行維護並採取任何必要或適當的行動。如果簡單的維修不能在不增加費用的情況下進行,則託管方服務提供商和託管設施運營商有權對客戶服務器進行維護。

1.5 託管方不保證託管服務不會受計劃或未計劃的停電或電源短缺的干擾,且這些干擾超出了託管方的控制範圍,對於此,託管方概不負責。託管方不保證在每個季節或一天中的高峰時段都提供電力供應。可能會發生自願或非自願的停機、託管方或託管設施的縮減,或停電或電源短缺。託管方不對此類干擾的後果負責,且此類干擾不應按照服務水平承諾明文規定的方式計算。儘管如前所述,客戶承認託管方和託管設施參與各種需求響應/負載資源參與計劃(以下簡稱「LRP計劃」),且LRP計劃旨在維護當地電網系統的完整性,以實現可以傳遞給客戶的節省成本。因此,LRP計劃為當地電網運營商提供了關閉提供託管服務的電力負載以應對負載情況的能力。

 

第2條

託管服務費用計劃

2.1 託管方按服務收取客戶費用,包括接收服務器、設置、託管(保持良好的運作狀態)、監視、維修、移除、退還和運送。其中大多數是一次性和非重複性費用,除託管費用外。託管費用按服務器的在牆能源消耗收費。

2.1.1 設置費用為每臺服務器20美元。只要客戶正在從已經在該位置設置的服務器的賣家處獲得所有權轉讓,則此費用將免收。

2.1.2 每臺服務器的電源線租賃費用為每次租金10美元。只要客戶已經或將要從服務器的賣家處獲得電源線,則此費用將免收。

2.1.3 託管費用(包括基本監控費用)按照客戶服務器的電力消耗,以每千瓦時0.08美元計費。客戶服務器的電力消耗數據將按照客戶服務器的標準規格確定。一旦託管方或其託管服務提供商的經營成本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電費、租賃費、稅費和/或增加的監管遵循成本,託管方保留提供書面通知並修改相關費率的權利。托管費的扣款周期為每月。

2.1.4 退還運送服務費用為每臺服務器收取20美元,外加運送費用。

2.1.5 按金:等同於預付的兩(2)個月的託管費用,於開始日期支付。託管方將使用、應用或保留按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支付到期的任何費用賬單,或者以賠償或補償託管方因此而遭受或承擔的任何責任、費用、損失或損害。

按金餘額不足。按金餘額指的是當前帳戶按金減去下一次扣除周期中在運行服務器的託管費用後剩餘的金額。按金餘額不足意味著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下月的託管費。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應該迅速補充按金。如果客戶未能補充,服務器將繼續運行,直到託管費用完全耗盡。在託管費用用盡後的7天內,服務器將停止運行。客戶應支付所有未付費用,包括下個月的託管費,以恢復服務。在本協議終止後的三十(30)天內,除非託管方選擇將按金應用於任何未付費用,否則按金未使用或未應用的部分將退還。按金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被視為託管,也不應產生利息。

2.1.6 服務器維護和維修費用將根據客戶在第1.4.4節中所同意的維修選項和費用而收取。

2.1.7 新運行服務器預付款:如果客戶希望為新服務器獲得託管服務,託管方將先核實按金的充足性。如果按金不足以支付新運行服務器的相關費用,客戶有義務預付上述新運行服務器的設置費。這項預付款還應包括當月剩餘天數和下個月全月的託管費,在新運行服務器的開始日期支付。此外,當月的託管費應立即扣除。

 

2.2 月度調整和費用合併

實際的月度費用可能因非定期服務項目而調整,並可能從多個協議/書面協定中合併。

 

2.3 發票。

2.3.1 託管方應按照本第2條中所規定的費用安排向客戶每12小時開具發票,列明應付費用。發票金額將自客戶在本第2條中設定的按金中于每月1號(扣除周期)自動扣除。

2.3.2 對於每張逾期的發票,時間是支付每張發票的重要因素。對於任何逾期發票,託管方可以(i)使用任何按金;(ii)終止託管服務;(iii)重新配置客戶服務器並保留供託管方使用,並將挖礦獎勵轉發到託管方的錢包;(iv)扣押、處置或出售客戶服務器,並使用所得款項償還任何應支付的金額;和/或(v)關閉客戶服務器,和/或禁用客戶訪問帳戶,直到支付託管方的所有費用。如果託管方選擇重新導向挖礦獎勵,客戶放棄了由重新導向的算力產生的任何加密貨幣挖礦獎勵的權利,該算力用於償付客戶對託管方的債務。除前述之外,託管方保留權利向每個客戶服務器每月收取10美元的逾期費,直到客戶向託管方償付完畢所有應付款項,此外,託管方保留權利將客戶服務器處置並將挖礦獎勵重新導向到託管方的錢包,直到逾期發票和逾期費用全部支付為止。對於託管方在資產中擁有擔保權的所有資產,託管方擁有統一商業法和其他適用法律所賦予的擔保權當事人的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這些權利和救濟措施是除本協議中規定的所有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之外的。託管方可以以最佳價格和條件,以現金或信用或未來交貨,以公開或私下出售為最佳出售價格出售或引起出售該等資產,無需承擔任何風險,並以託管方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此外,託管方保留權利在客戶未支付任何適用發票的情況下,收取每臺客戶服務器的重新連接費用為20.00美元。

 

第3條

客戶服務器和交付

3.1 所有與將客戶服務器運送至託管設施的航運、進口、出口和運輸相關的關稅、稅款、運送成本或其他費用均由客戶獨自承擔。託管方或其託管服務提供商可以檢查客戶服務器是否適合託管方進行託管,並完全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任何客戶服務器。

 

3.2 運營和開始日期。託管方應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於開始日期開始運營客戶服務器;然而,託管方不應對客戶服務器的任何原因的延遲開機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接收客戶服務器的延遲、不可抗力事件、缺乏可用的機架空間、託管設施及其工作人員的延誤、託管設施的電力或網絡連接問題,或由於傳輸/分佈網絡導致的停電。

 

第4條

現場運營

4.1 搬遷。託管方或託管服務提供商可能不時在提前書面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將客戶服務器搬遷到設施內的其他位置或到另一個設施,前提是搬遷的地點應為客戶服務器提供合理可比的環境條件。如果託管方或託管服務提供商需要將客戶服務器搬遷到另一個託管設施,託管方應提前通知客戶十(10)天,客戶將有五(5)天時間批准,批准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延遲或有條件。如果客戶未在規定時間批准搬遷,則應視為默示地接受搬遷到另一個託管設施。如果客戶在5天內反對該搬遷,雙方應善意合作盡快解決異議,包括以客戶自費返回客戶服務器,並且協議將被視為終止,客戶應支付終止費(如上所述)。根據本協議第4.1條,如果搬遷客戶服務器,則搬遷客戶服務器的費用應由託管方和/或託管設施提供商獨自承擔。

 

4.2 緊急搬遷。儘管有第4.1條的規定,但在緊急情況或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由託管方或託管設施獨自合理酌情決定,託管方和/或託管設施可以重新安排、移除或搬遷客戶服務器,而不對託管方承擔任何責任。雖然有上述規定,託管方也將儘最大合理努力,在緊急情況重新安排、移除或搬遷客戶服務器之前向客戶提供合理通知。

 

4.3 挖礦池的選擇。客戶應及時向託管方提供其希望加入的挖礦池。客戶始終負責選擇挖礦池並監控池性能,並指示託管方對客戶希望使用的挖礦池進行任何更改。客戶將遵守託管方建立的用於建立地址、更改地址和分配算力的任何流程,其中包括次級驗證和多重批准。客戶應提前至少2個工作日通知託管方更改地址或池位置。客戶應支付由託管方單方面善意決定的,用於對池或地址進行過多更改的任何費用。

 

4.4 私鑰和錢包安全性。客戶應始終負責維護軟件以及接收客戶的挖礦獎勵所需的所有其他電信、互聯網訪問和相關設備。客戶應全權負責客戶的私鑰的安全性。客戶應使託管方免受客戶服務器或託管設施的用戶或訪問安全性違規的風險。託管方不提供任何檢測或識別客戶服務器或託管設施的安全性違規的服務。託管方不提供任何使用旨在獲得未經授權訪問客戶服務器或客戶個人財產的工具和技術的測試。

 

4.5 託管方帳戶安全性。客戶應維護其託管方帳戶的密碼安全,並全權負責其安全性。如果客戶懷疑其託管方帳戶已被黑客入侵、被盗、未經授權訪問或受到其他危害,客戶應通知託管方。如果託管方懷疑發生與客戶託管方帳戶有關的任何安全違規事故,託管方可以暫停訪問客戶帳戶和客戶服務器,直到問題解決。

 

4.6 必要購買。客戶可能需要從託管方購買其他設備、配件、軟件或硬件,例如電源線(“必要購買”),以確保符合託管設施的技術和消防安全標準。客戶應提前收到通知並批准任何必要購買。

 

如果客戶在被通知此必要購買後的2天內不批准必要購買,託管方可以選擇以下兩種選項之一:(i) 採取最具成本效益的選擇,客戶同意支付與之相關的費用,或 (ii) 終止協議,將客戶服務器返回給客戶,由客戶自費支付,並視為協議終止,客戶應支付終止費(如上所述)。

 

第5條

期限和終止

5.1 本協議自生效日期起生效,並保持有效,直到根據第5.2條終止為止。

 

5.2 任何一方可以根據對另一方至少四十五(45)天事先書面通知的情況,隨時終止本協議,無論是否有原因(終止日期的生效日期為該通知期限的最後一天的隔日,本協議中稱為“終止日期”)。如果客戶在終止日期後的十五(15)天內未提供取回服務器的指令,託管方將有權(i)出售或保留客戶服務器的所有權;(ii)重新配置客戶服務器並保留供託管方使用,並將挖礦獎勵重新導向至託管方的錢包,或(iii)移除並存儲客戶服務器的全部或部分,並由託管方承擔任何費用、義務或責任。

 

5.3 在終止日期之後,在合理的可能範圍內(該期限的長短將取決於歸還給客戶的客戶服務器的數量),託管方將根據第5.4條的規定,將客戶服務器和客戶擁有的任何其他相關設備歸還給客戶,費用、開支和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託管方將根據客戶的要求向客戶提供任何其他過渡性服務,但只能在合理的時間和材料基礎上提供,並需客戶的提前付款。

 

5.4 除非且直到以下條件全部滿足,託管方將不向客戶返還任何客戶服務器:

(a)託管方已全額支付截至終止日期的所有費用,以及根據本協議,客戶欠託管方的任何其他金額,特別包括每台客戶服務器的退貨處理和處理費,金額為每台客戶服務器10.00美元,外加運輸公司費用;和

(b)客戶告知託管方客戶已保留哪家公司提供此種運輸服務(“客戶的運輸公司”),並提供客戶的運輸公司的聯繫信息給託管方。託管方將在客戶服務器已經裝配並包裝好待運時通知客戶的運輸公司。

 

5.5 如果在終止日期時仍有存放到客戶名下的任何按金的部分(在根據第5.4條支付給託管方的所有費用和根據本協議支付的其他金額后),託管方將以銀行本票或電匯支付該金額。

 

5.6 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將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存在。

 

第6條

陳述與擔保

6.1 授權和能力。每一方陳述、保證和承諾(i)它擁有充分的法律能力、權利、權力和授權來根據本協議履行其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本協議中授予的代理人權利;以及(ii)其根據本協議的義務履行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需要第三方的同意。

 

6.2 客戶服務器的標題和挖礦獎勵的收取。客戶陳述、保證和承諾(i)客戶對客戶服務器擁有清晰的權屬,不受任何擔保權或留置權的限制,(除非根據本協議或託管方為一方的另一個獨立協議授予的,或經過託管方書面同意),包括使用、操作和定位客戶服務器的合法權利;以及(ii)其挖礦獎勵的收取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需要第三方的同意。

 

6.3 客戶信息的準確性。客戶陳述並保證:(i)客戶提供用於建立與託管方的帳戶的信息是真實、準確、當前和完整的;以及(ii)客戶將保持並及時修改所有信息和材料,以確保其保持真實、準確、當前和完整。客戶將提供進一步的信息並簽署額外的文件,召開會議,執行和履行以讓託管方進行任何了解客戶或其他類似義務所需的進一步行為,這可能包括次要驗證和多重批准。

 

6.4 FCPA;反賄賂。在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時,客戶陳述,它將遵守所有適用的反貪污法律,包括但不限於經修訂的美國《外國腐敗行為法》,以及經實施的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反貪污公約。客戶陳述,其理解,FCPA通常禁止直接或間接允諾、支付或提供任何價值的東西給任何政府官員,以獲得或保留業務或不正當優勢。對於本第8.4條的目的,“政府官員”指的是任何非美國政府部門、機構或機構(包括任何政府擁有或控制的商業企業)的官員、代表或員工,或任何公共國際組織的官員或政黨或政治候選人。客戶陳述和保證,在履行本協議時,(i)其或其代表既不是政府雇員或官員,也不是政治候選人,並將及時通知托管方其在這方面的任何變化;(ii)其及其代表未曾且不會向任何政府官員、政黨或競選職位的候選人提供、提供或同意提供任何有價物;(iii)其將遵守FCPA及其不時修訂的規定;以及(iv)其同意對自身或其代表的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損害和費用進行賠償、辯護並使託管方免受損害。

 

6.5 OFAC。根據美國總統13224號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每一方可能被要求確保不與已確定已犯罪、或存在犯罪或支持恐怖主義行為的風險以及被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生成的“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名單”)中的人或實體進行交易。這些人或實體(“被封鎖人員”)的名稱或別名不時更新。客戶證明、陳述和保證:(a)其不是以任何美國財政部根據美國財政部頒布的任何行政命令中指定的恐怖主義分子,“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或根據OFAC執行或管理的法律禁止或被禁止或被封鎖的人、實體、國家或交易名單進行交易,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進行交易(b)其不直接或間接為或代表任何被任何美國財政部發佈的行政命令所指定的恐怖分子、政黨、或候選人,或在任何法律禁止或要求OFAC執行或管理的交易人或實體而進行這筆交易,並且它將通知託管方在這方面的任何變化;(c)其將遵守所有FCA的規定,及不時修訂的規定;(d)其同意賠償、辯護和使託管方免受違反上述認證造成的損害。在OFAC將被封鎖的人員添加到名單並且託管方必須採取措斷以不與這些被封鎖的人員進行交易的情況下,託管方對客戶不承擔任何責任。

 

6.6 遵守法律。客戶陳述並保證:(i)客戶不會使用託管服務來開發、設計、製造、生產、儲存或使用核、化學或生物武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或飛彈,不在美國出口管理法規附錄1的D:4組和D:3組所列國家中,(ii)客戶不會將託管服務的管理訪問權提供給位於或是美國出口規定下的禁運國家的人(包括自然人或政府或私營實體),其中包括古巴、伊朗和蘇丹等禁運國家,(iii)客戶不在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上。

 

第7條

風險因素與責任限制

7.1 協議風險。託管方不擁有或控制任何加密貨幣操作的底層軟體加密協議的網絡,這些協議管理著加密貨幣的運作。託管方不對底層協議的運作負責,並不對其安全性、功能性或可用性提供任何保證。

 

7.2 網絡與信息安全風險。客戶承認並同意,電信和數據通信網絡以及互聯網的使用可能不安全,這樣的連接和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可能提供了未經授權訪問錢包、計算機系統、網絡和存儲的數據的機會。通過互聯網傳輸的信息和數據,或者存儲在通過互聯網信息傳輸的任何設備上的信息,可能不會保持機密性,託管方不對隱私、安全性、真實性以及信息的不變性或破壞提供任何陳述或保證。託管方不保證託管服務或客戶使用將是不中斷、無錯誤或安全的。託管方不對客戶使用託管服務或互聯網所產生的任何不利后果或損失負責。客戶使用從託管方獲取的任何信息是客戶自己的風險。託管方不負責信息網絡的準確性或質量,包括因性能故障、錯誤、遺漏、中斷、損壞、刪除、檢測、操作或傳輸延誤、電腦病毒、通信線路故障、竊取、破壞或未經授權訪問信息或設施,或網站的故障引起的信息。託管方也不負責安全事件或侵犯的任何后果,包括數據的損失或損壞、信息的未經授權披露,或信息的不可用性。

 

7.3 運營風險。客戶承認並同意,託管設施的運營面臨各種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與託管設施后勤、電源供應、合同履行、法規要求的風險以及施工延誤有關的風險。此外,全球供應鏈問題導致制造商、零售商和各種其他類型的公司在采購原材料以及船運和最終用戶產品的供應能力方面遇到各種干擾。持續的勞工短缺對各行業的公司帶來了挑戰,包括制造業和運輸業,進一步加劇了供應鏈的中斷。由于這些中斷,託管方和/或託管設施可能會面臨成本上升、庫存短缺和暫時性停工等問題。除了供應鏈中斷和勞工短缺外,託管方和/或託管設施可能面臨各種商品和服務成本上升,包括電源供應成本。

 

7.4 現狀及無擔保。託管方託管服務的可用性或數據中心的操作溫度不提供任何保證或擔保。由託管方提供的託管服務和數據中心是“按現狀提供”和“按原樣提供”。託管方不提供機械冷卻或備用電源,數據中心受到當地溫度、風、濕度等因素的影響。託管方不提供任何保證,包括任以下保證:(I) 商品性保證;(II) 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保證;(III) 抗干擾保證;或(IV) 任何數字資產的價格或流動性保證託管方不保證:(A) 託管服務將全天候可用或免於短暫中斷;(B) 託管服務將滿足客戶的要求,除非在雙方書面協議中另有規定;或(C) 託管服務將提供任何未在雙方書面協議中指定的功能。

 

7.5 責任限制。不管本協議中任何約定託管方對客戶不承擔以下任何責任:(I) 客戶在中斷、客戶服務器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或類似事件期間的利潤損失、業務損失或收入損失;(II) 任何互聯網故障或中斷;(III) 由客戶或任何第三方的行動或不作為導致的損害;(IV) 數據丟失、中斷或使用中斷、客戶服務器或客戶的數據或文件的丟失、刪除或損壞;(V) 由客戶服務器或任何第三方設備導致的損害;(VI) 客戶服務器功能的任何中斷或缺陷;或(VII) 任何間接成本、保證成本、附帶損害、特殊損害、依賴損害、懲戒性損害或懲罰性損害(如果適用),即使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除非該等損失或損害是因該方的重大過失、惡意行為或故意不當行為而引起的。在此所述的限制將適用於所有索賠和訴因,不論是基於合同、侵權、嚴格責任或其他理論。此外,不論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損失、成本和損害,託管方對客戶的總責任不得超過以下兩者中的較低者:(I) 實際的直接損害;或(II) 客戶根據本協議在前1個十二個月期間支付給託管方的總金額。本段中所提及的各方應包括其各自的子公司、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承包商、代表、顧問和代理商。

 

7.6 賠償。客戶承諾並同意賠償並使託管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股東、員工、代理、代表、顧問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以下簡稱“託管方受賠償方”)免受任何和所有類型的索賠、要求、訴訟、訴訟、訴訟程序、損失、成本或費用,包括法律費用,不論直接或間接地由任何託管方受賠償方在任何方面因以下事項而遭受或承擔:(a) 客戶根據本協議的一個或多個陳述、擔保、義務或契約的違反或誤陳述;(b) 客戶未支付本協議中交易產生的所有費用、稅款、關稅和類似費用;(c) 客戶的任何行為或不作為;(d) 客戶服務器的擁有、操作或使用;(e) 託管方違反與任何融資方或託管服務提供商的協議;(f) 客戶簽訂本協議;(g) 客戶或其代理人在本協議、任何硬件購買協議或託管方相關協議中的行為不當或故意不當;(h) 客戶或任何代表其或應其要求而採取的行為、活動或行動,違反任何州、聯邦或普通法的法律,或侵犯任何個人或實體的權利。

 

7.7 唯一救濟;訴訟時限。除本協議明確規定的事項外,客戶對履行或不履行本協議條款的唯一救濟將是獲得向託管方支付的適用服務月份費用的退款。除非適用的強制法律要求更長的時限,否則在與本協議有關的訴訟必須在引起訴訟原因發生後的一年內提起。

 

7.8 替代訴訟權。如果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因客戶的過失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害,客戶同意將只向客戶的保險公司索賠,並免除並放棄追討託管方及其子公司、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承包商、代表、顧問和代理的所有索賠權,並將要求任何第三方免除對託管方及其子公司、附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承包商、代表、顧問和代理進行替代訴訟的權利。

 

第 8 條

保險

8.1 託管方將訂立並保持全面的商業綜合責任保險,以涵蓋場所內的設施和設備(”保險政策”)所受的損害。如果發生這種損害,託管方將及時報告損害並根據保險政策提出索賠。

 

8.2 託管方訂立和維護的保險政策不包括對任何客戶服務器所受損害的任何雲計算時間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收入損失。

 

8.3 為更明確起見,目前由託管方訂立的保險政策的總覆蓋面額為美元 [*]。保險政策的詳細信息可應客戶要求提供。

 

8.4 客戶應當獲得額外的保險,以確保客戶服務器、所有客戶設備和財產免受各種損害的風險。客戶應獲得並保持商業上合理的保險,以保護客戶服務器的所有形式的實際損失或損害。託管方應被指定為此保險政策的受益人,客戶將提供一份確認相同的保險證書。如果客戶未投保客戶服務器,客戶將自行承擔風險,並賠償、辯護並使託管方和託管方提供者免受客戶的未投保造成的任何損害。如果託管方選擇將任何客戶服務器轉移到新的託管設施,客戶應及時更新其保險政策,以反映與託管方提供者的任何協議的變更。客戶同意提供必要的協助,以使託管方能夠確保其遵守客戶與託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任何協議。

 

第 9 條

保密性

9.1 保密信息指的是各方的機密或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策略、預測和預測以及有關業務結構、運營、系統、財務、資產、投資、投資策略、軟體和其他技術系統以及人員、客戶和供應商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情況:(i)接受方在直接或間接從未對披露方有保密義務的來源獲得該信息之前已知道該信息;(ii)接受方直接或間接從未對披露方有保密義務的來源(獨立於披露方的披露)獲得該信息;(iii)該信息變成公開或以其他方式不再具有機密性,除非接受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或(iv)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

 

9.2 一般約定。每一方均承認,在執行本協議項下的責任時,它及其員工或代理可能會接觸或獲取對方的機密信息。除了為執行本協議下的義務所必要的有限程度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披露或複製任何機密信息,並且不會將任何機密信息披露給除有必要知道機密信息的人員或本協議明確允許的人或實體以外的人或實體。每一方應使用相同的措施來保護機密信息,即使用其自己用來保護其最機密和專有信息的措施,但在任何情況下,都至少要使用商業上合理的措施。

 

9.3 保密信息的歸還。在本協議終止或過期時,或在對方的要求下的任何其他時間,每一方應歸還對方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或者根據情況銷毀和刪除。

 

9.4 隱私。託管方將在本期間內遵守適用的隱私法律,並將盡力確保託管方的員工、承包商和其他客戶也遵守適用的隱私法律。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第三方支持處理與推送通知相關的用戶數據。相關的消息推送功能需要收集和使用某些信息,以實現實時性能、基於用戶肖像的智能推送以及基於離線位置信息的視圖推送功能。這涉及:

(1)用戶ID創建:為了創建推送服務的用戶ID,我們可能收集設備信息,如IMEI、Android ID、設備序列號、MAC、Android廣告ID、IMSI等。這些信息用於生成唯一的推送目標ID,即CID。

(2)推送能力提升:為了增強推送服務和體驗,包括使用供應商系統的推送能力,我們可能收集設備信息,如設備制造商、設備品牌、設備型號、Android版本和Rom信息。

(3)智能推送功能:為了基於用戶肖像進行精細的推送操作並推薦推送內容,我們可能收集應用程序信息,包括應用程序安裝列表和應用程序活動列表信息。託管方承諾透明地向用戶告知相關收集行爲,並與適用的隱私法所概述的原則保持一致。

 

9.5 託管方專有信息。除了本協議明確授予的權利外,託管方的所有關係、專有權和託管方數據的所有知識產權將保留並成為託管方的專屬財產。

 

9.6 政府查詢和調查。託管方可能且有權利與任何政府或法律機構對託管服務的任何方面進行合作,這可能包括提供客戶身份信息。

 

第 10 條

法律適用和爭端解決

10.1 適用法律。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索賠應根據美國特拉華州法律解釋和構建,不適用任何選擇或衝突法律規定或規則。除非強制法律要求強制執行爭議解決條款,或者只是為了提供本協議中所預見的禁制救濟,否則管轄權和地點將專屬地位于美國特拉華州內的州和聯邦法院之內。

 

10.2 調解和仲裁。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上,各方同意放棄在法院尋求救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各方同意,如果出現或涉及本協議的任何爭端,包括所有客戶和託管方之間的交易,即使此類交易是在先前版本的本協議下完成的,都將按照一個保密的兩步爭端解決程序來解決:(1)非強制性調解,和(2)根據聯邦仲裁法第9章,或適用的州法,進行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如果雙方已成功就爭端達成相互同意的解決方案,則不會針對給定的爭端啟動或進行仲裁。仲裁(如果爭端未通過調解解決)將按照美國仲裁協會(”AAA”)根據其當前的商業仲裁規則和調解程序(”AAA商業規則”)進行。根據AAA商業規則,仲裁人的獎項將包括對每項索賠的處理和對每項索賠的救濟,如果有的話,將是一份書面聲明。各方理解,根據州和聯邦法律,對仲裁人的任何裁定或獎項的上訴權或修改權是有限的。仲裁人作出的任何獎項將是最終的和具有約束力的,並可以在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中執行。本協議中不包含限制任何一方尋求法院臨時禁制救濟的權利。如果AAA拒絕接受對爭端的管轄權,則雙方同意提交給美國仲裁-調解-調解服務(”JAMS”)的調解和仲裁,應適用AAA商業規則的JAMS等效規則。如果AAA和JAMS拒絕接受管轄權,雙方可以根據第10.1條進行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

 

10.3 集體訴訟放棄。任何爭議解決程序必須以各方的單個主體提起,而不是以原告或集體、集體、代表、多原告或類似程序的原告的身份提起(”集體訴訟”)。雙方明確放棄在任何論壇中提起任何集體訴訟的權利。除非雙方日後另有協議,否則仲裁申請人將不具有結合或匯總相似索賠或進行任何集體訴訟的權利,也不對仲裁以外的人或實體進行任何裁定。任何宣稱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或全部集體訴訟放棄條款是不可強制執行的、不合法、無效或可撤銷的,只能由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第10.1條的規定來確定。雙方理解,他們本來有權通過法院訴訟,由法官或陪審團裁定他們的案子,成為集體或代表訴訟的一方;但雙方理解,他們放棄這些權利,選擇讓任何爭議以單個主體身份通過仲裁解決。

 

第 11 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由於不可抗力條件而導致的履行失敗或延遲或任何損失或損害,這些不可抗力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民政或軍事當局的行為、戰爭、勞工罷工、禁運、恐怖行為、文明騷亂、火災、斷電、雷擊、洪水、地震、山崩、颶風、颱風、海嘯、火山爆發、事故、電力故障、電暈、天候惡劣、健康大流行或流行病、國家、地方或區域緊急情況、任何政府當局或機構的法律、命令、法令、沒收、執行行動或其他行動、監管要求、第三方所有或運營設施的所有權或運營者的行為或不作為、第三方的其他行為或不作為、公共敵人的行為、無法獲得零部件或材料、機械故障(包括技術或信息系統故障)、工廠停工、所需運輸的不可用性或干擾、任何原材料或電力短缺,或其他各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無論是否與上述情況相似,以及任何計劃的服務和維護需求。

 

11.2 任何一方不得對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履行失敗或延遲承擔責任或任何損失。履行期間將延長等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延遲期間,但不包括客戶根據本協議應當支付託管服務費的義務。託管方及其託管服務提供商不對不可抗力事件負任何責任。如果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每一方同意盡力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儘管有前述約定,託管方有權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終止或暫停本協議,以防止其提供本協議下的服務或託管方合理確定提供服務是不切實際的、或將導致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命令或要求。

 

 12 

一般條款

12.1 標題與章節標題。標題與章節標題僅為方便起見,不是本協議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解釋本協議。

 

12.2 完整協議。本協議,包括根據其條款交付的任何證書、時間表、展品或其他文件,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任何其他協議,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涉及本協議的主題。雙方之間不存在口頭協議、陳述、擔保、承諾或協議。在託管方和客戶之間,任何購買協議、發票、信用申請、訂單等以及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擔保、條款和/或條件,與本協議中訂明的條款規定相衝突的應受本協議中的條款管轄。託管方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更新這些條款並通知客戶的方式來修改、更改或修訂本協議的條款,客戶繼續使用託管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本協議中的任何修改、修訂或修訂條款。此外,託管方可以不時通過向客戶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通過在第2條中費用計劃所在的地方進行任何更改的方式來修改、更改或修訂費用計劃。本協議經修改、修改或修訂的内容適用於客戶和託管方之間的所有交易,即使這些交易是根據本協議的先前版本完成的。

 

12.3 進一步保證。客戶將(如有)需要簽署進一步文件,召開會議,通過決議,行使投票權,並采取、執行或促使執行合理必要的進一步行動和事項,以完全實施本協議的每一個條款和規定。

 

12.4 禁令救濟。雙方承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在範圍和期限上是合理的,不存在過分限制。客戶進一步承認,本協議中的任何保密義務的違反將給託管方造成不可修復的損害,法律救濟對於協議違反是不足夠的,因此託管方有權尋求任何和所有的公平救濟,包括但不限於臨時和永久的禁令救濟而無需繳納保證金,以及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或雙方協議提供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客戶承認並同意,對託管方的損害賠償不排除法院下令禁令救濟。損害賠償和禁令救濟都是適當的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替代救濟方式。

 

12.5 不得轉讓。客戶將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下的任何客戶權利和義務,未經託管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合理地拒絕也可能),違反本第12.5條的轉讓或轉讓無效。託管方可以在不需客戶同意的情況下轉讓本協議(i)與合併、收購或出售託管方全部或幾乎全部資產有關,或(ii)轉讓給任何附屬公司或作為企業重組的一部分。在這種轉讓後生效後,受讓人被認為替代託管方作為本協議的一方,託管方完全免除在本協議下履行其義務和職責的所有義務和職責。除前述之外,本協議將對各方及其各自允許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12.6 同意電子業務。客戶同意託管方以電子方式向客戶提供某些披露,無論是通過託管方的網站、平台還是通過電子郵件地址提供給託管方的客戶。通過締結本協議,客戶同意以電子方式接收所有文件、通信、通知、合同和協議,這些文件、通信、通知、合同和協議是由或與客戶或託管方的權利、義務或本協議下的服務有關,客戶或託管方之間的權益。客戶將通知託管方,如果客戶的電子郵件地址或家庭地址發生變更,以便客戶及時收到所有披露。如果客戶的註冊電子郵件地址發生變更,客戶必須立即通知託管方。客戶做出與託管方進行電子業務的決定是完全自願的。

 

12.7 通知。通知將於收到時生效。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有通知、請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必須是書面的,並且被視為已妥善給予,除非本協議明示地反之規定,(i)當通過親自交付時,(ii)當經已確認的電話傳真傳輸的回答確認後,(iii)已在經美國郵件投遞,掛號或掛號信,郵資已支付,投遞三(3)天後,(iv)已經被全國認可的隔夜快遞服務所派發的次日工作日,或(v)當天進行了電子郵件發送,寄送給雙方或其允許的收件方,地址或號碼應該是由雙方之一以書面形式給予對方的。

 

12.8 有限代理。客戶同意託管方在此被指定為客戶的有限代理和事實代理人,用於執行文件、協議、合同和其他文件,根據客戶在提供託管服務方面的要求,或在執行託管方義務方面,或根據與託管方和/或客戶的權利有關的法律或衡平法的要求,或為了執行託管方和/或客戶在任何託管設施或託管供應商方面的權利,或與該託管設施或託管服務提供商交往的任何第三方進行交往,以保護、保障、獲取和/或檢索客戶服務器的任何合理行動,以及託管方可能認為適當以實現本協議所規定的交易。由於任何託管設施或託管供應商之間的某些事件,託管方可能需要在這個有限代理的授權下採取行動。託管方和客戶之間不存在受託關係。儘管有相反的規定,本協議中不包括任何隱含的契約、職能、責任、義務,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因有限代理的身份對東道主存在任何不利影響。

 

12.9 雙方關係。除本協議明示規定外,本協議中沒有其他內容應被視為在雙方之間創建了代理、僱傭、合作夥伴、受託或合資企業關係。除本協議明示規定外,雙方都無權以代理、僱員或其他身份代表對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為任何目的創設或承擔對方的任何義務。託管方可能會對其託管服務提供商進行披露,並可能對託管服務提供商作出承諾或採取行動,如本協議進一步規定。

 

12.10 副本; 電子簽署。本協議可以以任何方式的副本來執行,所有副本都構成同一且相同的文件,任何一方可以通過簽署並交付一個或多個副本來執行本協議。每一方同意本協議以電子方式簽署或以電子方式同意/承認,並且任何電子簽署、承認或協議都被視為具有有效性、可執行性和可證鑒性的手寫簽署,並且視為手寫簽署。

 

12.11 語言。本協議為Hosting Service Agreement的中文繁體字版本,與原文內容具有一致性,但雙方理解並同意,如中英文版本協議不一致的,應當以英文原協議版本約定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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